📍 五指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6/03/17 1.8k 阅读 505 点赞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9886627885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指山市房权证五字第WZS1300048号

司英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469001100019GB00044F00010064

海南省五指山市越丰路(宏洋大厦)1-806

司法裁定过户给王世俊

公告单位: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6年3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