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指山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

2023/01/11 6.7k 阅读 541 点赞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2023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和时段

(一)五指山市城区和周边的区域

具体范围:南圣镇的南圣村委会(除什伦、什泉村小组外)、红合村委会、镇区、什兰村委会,畅好居红星社区(包括机关、物业小区、胶厂、制品厂、中西医结合医院、基建队)、红卫社区(包括三队、七队、十八队、农三队、农四队)、红福社区(包括九队、十队、十五队、农六队)、通什镇的四个社区外围边界、福安村委会、番香村委会、什保村委会、龙庆新村委会、番茅村委会、福关村委会(包括福关一、二村小组、红路村小组、毛利村小组)、红雅村委会(包括通庭村小组、农科站)、牙畜村委会、应示村委会、番慢村委会,畅好乡的集镇区、番贺村委会、草办村委会围合形成的范围(详见附件)

上述区域之外的以下地点划入烟花爆竹禁放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加油站、燃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商场、电影院、集贸市场、大型商住小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林地、公园、苗圃等植被密集区;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

(二)禁燃禁放时段

1.城区全年禁燃禁放;

2.城区周边禁燃禁放区域从2023121日起至26日止禁止燃放。

二、禁放区以外实施限放

我市辖区内禁燃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级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烟花不超过100发、爆竹(子母炮)内包装直径不超过80厘米。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以下行为将给予处罚: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将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产品,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市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履职尽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委监委依法追责。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规定;鼓励向公安、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6623539)、市应急管理局(86626122)。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125日出台的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五府规〔20214)同时废止。

附件:五指山市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区域图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1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