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五指山市国三标准老旧柴油车限行
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作的函》(琼环函〔2018〕1475号)、《关于落实<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公交警〔2018〕37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快推进我市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治理工作,降低国三标准的老旧柴油车排放污染物影响,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符合国三标准的老旧柴油车实行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车(不包含已安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且环保检测合格符合国三标准的老旧柴油车)
二、限行区域:五指山市中心城区(北至市委党校,东至南水路(南圣镇路口),西至什保村、番茅村,南由高速连接线互通处沿三月三大道至仁帝山项目)。
三、限行时间: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四、违反处罚:凡是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限行区域的符合国三标准的老旧柴油车,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82条第3项有关内容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五、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有调整,以当年调整修订方案及通告为准。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