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巨大。为有效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公众防御意识,减轻气象灾害影响,根据《五指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指对各乡镇、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农业行业等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以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认证对象
第三条五指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的实施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酒店、林区、库区、农贸市场等重要公共单位和场所;大中型企业、生产危险度较高的企业等;居民社区、小区、办事处、流动人口聚集区等。
(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单位。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农业大户等。
(四)气象灾害一般防御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
(五)个体。包括公众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章认证条件
第四条 乡镇认证条件
(一)有满足“五有”标准[注1]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二)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乡镇有1名或1名以上的气象协理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或1名以上的气象信息联络员。
(三)有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注2],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四)有1个或1个以上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及其他监测设施,并能向市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和收集上报气象灾情。
(五)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显示市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电子屏、气象网站、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广播、电视等,能与市气象台保持通信畅通。
(六)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公众显示屏、农村广播站、网络等。
(七)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第五条 重点防御单位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二)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一年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四)有气象灾情的报告人员,并能向市气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或数据传输。
(五)有渠道(设备)能够接收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与市气象局保持通信畅通。
(六)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如在公众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包括广播设备、预警电子屏、气象警报器等)。
(七)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市气象部门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八)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第六条 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或装置,能接收市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
(二)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能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或方案。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传播分发。
(五)灾害影响期间具有24小时通畅的通信设施和联络方式。
(六)参加市、乡镇组织的气象灾害防御或其它气象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认证机构
第七条市气象局负责组建五指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专家评估组,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单位的初审;由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以下简称认证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认证日常工作与管理,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共同负责认证审核监督。
第五章认证程序
第八条 申报方式
(一)书面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请书可到五指山市气象局认证管理办公室领取(地址:五指山市天文路五指山市气象局)。
(二)电子邮件申报。申报单位可发送电子邮件到认证管理办公室Email信箱(qiuyigang1983@163.com)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再发回,认证管理办公室收到后将在7日内以电话的形式给予回复。
第九条 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报规范和信息完整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请表。
(二)本单位基本概况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情况介绍。
第十条 材料初审。市气象局专家评估组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若不符合申报要求,由专家评估组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调查评估。材料初审通过后,市气象局指派不少于2名成员的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调查评估。评估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签署评估意见报认证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认证审核。认证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专家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文件,派出不少于3名成员的认证考核组,采取听取介绍、检查台帐、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按照附表2-4《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进行打分,得分95以上(含95分,满分100分)将认定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若不合格,则由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申报单位进行改进和完善,接受下一次的审核验收。凡通过认证达标单位,由市应急办和市气象局联合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十三条 认证仪式。对认证达标的单位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并适时举行颁发仪式。
第十四条 认证期限。对获得认证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合格将重新颁发证书,复审不合格将吊销认证,收回认证标志和证书。
第六章认证监督
第十五条 获得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单位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认证管理办公室随时接收组织和个人的反映,如调查确认获得认证的单位不再符合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要求,将收回其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七章 认证复审
第十六条 认证资格自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之日起生效。在认证失效前六个月,认证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重新申请认证。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本着科学有效的原则,按照最新的评估标准,对其认证单位进行指导。
第八章 认证吊销
第十七条 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后不再申请重新认证, 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收回其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证书和标志,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第九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单位,在财产保险理赔气象灾害证明(评估)、政府救灾经费补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或优先待遇。财产保险机构在认证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办理财产保险业务时,保险费率中的个体风险评估系数可按低档套用;市、乡镇两级政府在拨付救灾经费时优先考虑补助认证达标单位;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认证达标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章联络方式
第十九条 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问题、评论或建议, 请联系五指山市气象局。
电话:0898-86633635 Email:qiuyigang1983@163.com
地址:五指山市天文路五指山市气象局
邮编:572299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1]“五有”标准指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
[注2] 避难场所的容纳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要求地势较高、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能抵御12级以上大风和25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袭击。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有保障。避难场所醒目位置应挂置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制发的“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
附件:1.五指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2.五指山市乡镇、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
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3.五指山市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
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4.五指山市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气象灾害应
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附件1
表1 五指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各乡镇、办事处)
海南省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办
海南省五指山市气象局
申请表格有效期至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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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 道 |
人 口 |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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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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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联系点 |
第二联系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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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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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
办 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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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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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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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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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手机 |
固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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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现状(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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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工作分管领导 |
□ 有1个以上农村气象监测站并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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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并能发挥作用 |
□ 有部门、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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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协理员职位,有气象志愿者队伍 |
□ 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气象直通网络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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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 |
□ 按规定完成“百村千户”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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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1个或以上气象灾害避难场所 |
□ “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取得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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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事处申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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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
日期: |
( 盖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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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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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及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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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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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盖 章 ) |
日期: |
( 盖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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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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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不要在阴影区内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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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五指山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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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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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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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 |
人 口 |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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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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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联系点 |
第二联系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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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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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
办 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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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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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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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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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手机 |
固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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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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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24小时气象警报接收点和接收装置 |
□ 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分发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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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灾害影响期间24小时值班场所 |
□ 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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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协理员或气象信息联络员 |
□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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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灾害避难场所 |
□ 有天气实况报告或气象灾害监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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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和培训活动 |
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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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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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
日期: |
( 盖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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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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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及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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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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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盖 章 ) |
日期: |
( 盖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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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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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不要在阴影区内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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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申请表格有效期至
海南省五指山市气象局 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2
五指山市乡镇、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
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
基本分 |
扣分方法 |
实得分 |
|
|
建有“五有”标准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
10 |
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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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要有牌子,有班子,年初要有年度计划,年底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市气象局备案。 |
8 |
少一项扣1分 |
|
|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乡镇有一名或以上的乡镇气象协理员,每个行政村有一名或以上的气象信息联络员。 |
8 |
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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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
8 |
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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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及其他监测设施,并能向市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
6 |
没有则不合格 |
|
|
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市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电子屏、气象信息农村接入有线广播网预警系统、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广播、电视等,能与市气象局统保持通信畅通。 |
8 |
少一种渠道扣1分,通信不畅通扣3分 |
|
|
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公众显示屏、农村广播站、网络、信息窗等。 |
6 |
无渠道和设施扣3分 |
|
|
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或协助市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
10 |
不上报不得分 |
|
|
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
6 |
少一项扣2分 |
|
|
有“部门、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机制,积极推进气象预警信息“进村入户”。 |
5 |
少一项扣2分 |
|
|
有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4个以上的行政村开展气象科普宣传。 |
10 |
少一个扣2分 |
|
|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
15 |
酌情扣分 |
|
|
总 分 |
100 |
附件3
五指山市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
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
内容 |
基本分 |
扣分方法 |
实得分 |
|
建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
10 |
少一项扣2分 |
|
|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
10 |
少一项扣1分 |
|
|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一年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
15 |
少一项扣2分 |
|
|
有气象灾情的报告人员或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监测设施,并能向市气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或数据传输。 |
8 |
少一项扣2分 |
|
|
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市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电子屏、气象信息农村接入有线广播网预警系统、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广播、电视等,能与市气象局保持通信畅通。 |
10 |
少一种渠道扣1分,通信不畅通扣3分 |
|
|
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如在公众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包括广播设备、预警电子屏、气象警报器等)。 |
10 |
无渠道和设施扣3分 |
|
|
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市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
12 |
不上报不得分 |
|
|
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
10 |
少一项扣2分 |
|
|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
15 |
酌情扣分 |
|
|
总 分 |
100 |
附件4
五指山市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
内容 |
基本分 |
扣分方法 |
实得分 |
|
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或接收装置,能够接收市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 |
15 |
少一项扣3分 |
|
|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传播分发。 |
10 |
不满足扣2分 |
|
|
灾害影响期间具有24小时通畅的通信设施和联络方式。 |
10 |
通信不畅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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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
10 |
少一项扣2分 |
|
|
能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
10 |
不上报扣2分 |
|
|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或方案。 |
15 |
没有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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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市、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或其它气象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
15 |
未参加扣3分 |
|
|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
15 |
酌情扣分 |
|
|
总 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