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实行“绿黄红灯”督办 制度,助力工作提效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优化服务意识,强化作风建设,市住建局制定了“绿、黄、红灯”提醒督办工作制度。
一、建立工作台账
(一)凡上级部门或领导批办、交办、催办的各项工作事项,由办公室拟办、领导批示后登记,由办公室专办人按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登记在绿、黄、红灯督办表,并督促其分管副局长、各岗室或质监站办理。
(二)对领导明确指示或交待由分管副局长或有关岗室、质监站办理的工作事项,由办公室专办人按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登记在绿、黄、红灯督办表,并督促其分管副局长、各岗室或质监站办理。
二、实行“三色提示”
对需在5日以上办结的事项。办理时间约达到三分之一时亮绿灯;办理时间约达到一半时未办结的亮黄灯;对需在5日以内办结的事项。要求1至3日以内办结的,直接亮红灯。
三、及时督办提醒
(一)对需在5日以上办结的事项。办理时间约达到三分之一时亮绿灯,由办公室专办人提醒督促其分管副局长、岗室(质监站)负责人及时办理;办理时间约达到一半时未办结的亮黄灯,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提醒其分管副局长及时办理;办理时间剩余3日未办结时亮红灯,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办公室派发红灯督办单由责任岗室(质监站)签收。
(二)对需在5日以内办结的事项。要求1至3日以内办结的,直接亮红灯,由办公室专办人提醒督促责任岗室(质监站)抓紧办理,向其分管副局长、主要领导汇报,并派发红灯督办单由分管副局长签认。
(三)采取微信、短信、红灯督办单等形式督促办理。微信、短信督办的,办公室专报人需截图留存以备查,红灯督办单由其分管副局长签认。
四、督办成果体现
自2020年10月中旬制定了“绿、黄、红灯”提醒督办工作制度以来,市住建局共进行督办工作28件,均无超期并按时完成相应报送工作,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初市政府工作推进缓慢通报中均未涉及市住建局。通过对工作进行亮警示灯督办提醒,强化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有目标、尽责任、快节奏、高效率”成为工作常态。
(供稿作者:五指山市住建局 符蕴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