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庞华琼因保管不善,将琼(2022)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3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988662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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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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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琼(2022)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33号 |
庞华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69001100020GB00072F00010093 |
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南侧番香村后(鑫鹏花园)第B1幢-810房 |
遗失补证 |
声明人: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