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指山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1/01/18 1.6w 阅读 213 点赞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规定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有关要求,我市对2011年至2020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留158件,废止19件,失效14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如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各执行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要修订完善的须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予以实施。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表
          附件2 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表
          附件3 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1118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