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规定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有关要求,我市对2011年至2020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留158件,废止19件,失效14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如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各执行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要修订完善的须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予以实施。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表
附件2 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表
附件3 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