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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1/01/25 1.4w 阅读 449 点赞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五指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

(一)禁放时间:

2021210-2021228

2022130-2022217

2023120-202327

202428-2024226

2025127-2025214

(二)禁放区域:五指山市中心城区(北至市委党校、东至南水路(南圣镇路口),西至什保村、番茅村,南由高速连接线互通处沿三月三大道至仁帝山项目)(除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主要范围为市委党校→雅蓄路→翡翠大道→河南东路→224国道→南水路(南圣镇路口)围合区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市委党校→正气路→沿河北路→工业路→什保村、番茅村围合区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高速连接线互通处→通畅路→理文路→三月三大道→仁帝山项目围合区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

(三)除以上时间外,下列重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等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3.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商业街、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架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线路附近;

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楼院的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6.加油站、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7.交通主干道、城市路网的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8.工厂、矿山等禁止烟火等场所,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9.林科所和琼南发射台两个空气检测自动站点周边1-2公里范围内;

10.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居民住宅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场所。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明确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

三、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1-2025年五指山市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中,城区实行全域禁燃不划定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乡镇、畅好居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自行划定,并予以公告发布。

四、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烟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责任追究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燃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在经批准举办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存在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倡导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11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若有调整,以当年调整修订方案及通告为准。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1125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