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城区
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焚香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在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城区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焚香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本通告所称露天烧烤是指用炭火以及其他方式露天进行食品烧烤、熏制,产生烟粉尘、油烟等物质的行为。
三、本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城区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焚香,具体区域如下(详见五指山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五指山市主城区(东至中改院学术研究中心项目,西至高速连接线互通处,南至仁帝山项目,北至市委党校)。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城区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焚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理。
五、相关部门及各网格责任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在市主城区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应保存相关证据,并移交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六、在主城区非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祭祀烧纸焚香等活动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市畅好居加强规划管理和引导。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12345。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