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水满乡范围内项目建设管控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关于“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打造成具有海南特色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把美丽乡村打造成靓丽的田园风景线”“ 高标准制定和落实村庄规划,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的重要部署,推动水满乡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发展,我市正在开展水满雨林茶园风情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水满乡各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水满乡范围内项目建设管控公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水满乡行政范围。
二、管控要求
(一)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暂停水满乡范围内的开发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工作(含国有建设用地私宅报建,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暂停时间为3个月。
(二)确需实施的市、乡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由市政府审批。
(三)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民房报建由水满乡政府严格审批并报市政府审核。
(四)目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暂缓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建设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定是否符合新的规划发展定位;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动工项目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建筑风貌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新审核。
(六)对于违法建设行为由五指山市有关部门、水满乡政府依法严格查处。
(七)本公告由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水满乡人民政府分别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八)本公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个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