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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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关于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8/06/11 1.4w 阅读 493 点赞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关于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关于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建筑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关于大力发展和推广装配式

建筑责任分工方案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高劳动效率和质量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以提升城市建筑水平为目的,积极推进以绿色建筑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城市建设发展。采取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推进建筑技术创新、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从2019年起,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

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  

(一)编制五指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拟定年度建设计划,年度计划要在每年3月初向全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委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二)推进五指山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与土地出让条件相结合,分年度将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供地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三)充分发挥部品生产企业的支撑作用,制定土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及钢结构等传统生产企业向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转型,引进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领军企业。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四)中高层以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部品部件;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设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以及底层高档商品住宅中,鼓励适当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型结构建筑;在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实施建造中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畅好顺达公司、市城投公司、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指山质监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六)推行装配式建筑质量担保和保险,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各保险公司

(七)结合实际,以多层商品住宅和农房建设为突破口,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工作,以试点、示范带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如条件允许要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为切入点,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在城市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中,广泛进行装配式建造项目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动态管理和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档案和台账等信息库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共享。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各项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十)根据五指山市总体规划、城镇和乡村规划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多规合一”在空间和产业的统筹布局安排,在建设用地计划中,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用地。做好装配式建筑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

(十一)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资金支持力度,将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开展装配式建筑的重大技术攻关、专项课题研究和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单位

(十三)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八层以上房屋施工进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楼层即可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十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支持培育专业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的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到2020年底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具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委共同制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委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六)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新型建材相关辅助配套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七)围绕装配式建筑工程安装及新型建材生产,组织培训一批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工人和施工安装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安排一名领导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抓实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宣传引导。结合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三)主动协调配合。各责任部门要深入研究、统筹谋划、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切实做到项目建设进度、时间进度、资金进度“三落实”,确保整体工作顺利推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