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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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 通 知

2016/09/11 1.1w 阅读 169 点赞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

《五指山市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

(三)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含乡镇政府、预算单位,以下同)预决算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政府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预决算公开应具体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转移支付情况包括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

(三)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五)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等财政收入制度,专项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六)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七)逐步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公开应具体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应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及运行维护费,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预算绩效信息,对已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在部门预算中全部公开,并在决算中公开重大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公开面向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七)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八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市政府、各部门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当在市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市广播电视台等方式公开。

第九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的20日(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以下同)内,由市财政局负责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公开。其中,各乡镇预算、决算及报表,还需经乡镇人大批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通过便民服务中心、村委会公示栏、宣传手册等形式,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要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并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管理力度,做好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工作。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切,做好政府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和各部门应当加强与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完善工作计划,落实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市财政局报告公开情况。市财政局要建立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动态掌握我市预决算公开情况,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