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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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2016/09/11 1.4w 阅读 453 点赞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及省政府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疏堵结合、防范风险、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构建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性债务监管体制,确保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使用规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清责任。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性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转嫁给政府偿还。分清政府性债务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二)规范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落实规范管理各项要求。

(三)防范风险。在省政府赋予我市政府的融资权限内依法适度举债,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落实债务偿还责任,规范债务还本付息资金预算管理,妥善处理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四)公开透明。公开政府债务重要事项信息,完善向人大报告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改进债务管理工作。 

三、明确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领导,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申报额度的确定以及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实施决策管理。各乡镇政府、市级各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要对本部门的政府性债务项目的实施、管理承担责任。 

(二)明确监管职责。市财政局是我市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实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项目资金分配、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控信息。

市发改局负责我市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的审批。需要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投资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发改局审批,从严控制前期准备不足项目的审批。

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我市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和完善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规范政府债务举借权限。市政府一般采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原则上政府性债务只能通过市政府或市财政局举借,未经市政府同意,各乡镇政府、市级各部门包括融资平台在内不得举借债务。

(二)实行债务余额限额控制。市政府在省政府确定的债务额度内实行余额限额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限额省政府核准确定。市财政局在省政府核准的限额内,根据我市债务指标、财力状况、税收占比等情况,评估债务风险等级和财政承受能力,分类测算好全市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余额限额,并按上级部门要求的核准流程上报确定。

(三)规范债券申报及分配审批程序。结合本年度的政府投资计划及债务偿还计划,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确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及举借债券额度,上报市政府审定。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债券额度,市财政局提出本年度政府债券额度的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特许经营、“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价格和质量监管,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市政府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 

五、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

(一)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市政府在建设公益性项目和和置换存量政府性债务时可以举借新增政府性债券,新增政府性债券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和其他国家明确禁止的项目。

(二)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将当年新增的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将政府存量债务的还本付息、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PPP项目和承担公益性项目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单独设置预算报表债务附表,完整反映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还”情况,并对政府或有债务进行预算监管。

(三)规范存量债务管理。根据省政府部署,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债务,需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的由市财政局统一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

(四)完善向人大报告内容。市财政局在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时,应将债券资金编列到具体项目,重点说明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审慎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债券限额分配情况、债务项目建设情况等重要事项。 

(五)实行债务信息公开。经市人大或市常委会批准的债务相关情况及表格,批准后应当由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负责公开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六、保障债务按期偿还

(一)切实履行偿债责任。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区别落实偿还责任。新增政府性债券等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市财政局应制定偿还计划和落实偿还资金来源,及时按照偿还计划筹措财政性资金足额偿还。政府或有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敦促偿债主体及时偿还债务。对于或有债务确需政府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原偿债主体责任。对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还,也不得纳入政府债券置换范围。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协议约定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二)规范偿债准备金管理。2016年起,市财政局取消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对已经提取的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市财政局要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在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动用已提取的偿债准备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可变现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债务偿还。确实无法偿还政府性债务时,市政府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各乡镇政府、市级各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严格债务风险预警

市财政局要根据我市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在债务存在高风险时要进行风险预警。风险预警结果作为确定市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及申报债务的主要依据,在债务存在高风险时原则上不得申报新增债务。市财政局要定期将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报告市政府。

八、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25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五府〔2014〕10号)同时废止。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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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