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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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1/11 1.6w 阅读 323 点赞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

现将《五指山市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4〕47号)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指导意见>的通知》(琼财社〔2014〕2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实施意见。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市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市政府是举办市公立医院的主体,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全面落实市政府对市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禁止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市公立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二、合理确定补助政策

按照“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政府补助以定项补助为主。对市公立医院在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倾斜。

(一)市公立医院符合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基本建设,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由市财政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

(二)市公立医院符合配置规划、整套单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经专家论证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后,由市财政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严禁举债购置。

(三)对市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由中央、省级和市财政给予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及紧急救治、救灾、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

(四)对市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项目,由市财政予以支持。

(五)对市公立医院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退休人员“事企差”以及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用,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足额安排。

(六)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性亏损、实行年薪制的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等其他项目,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补助政策,核定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建立长效、可持续的财政补助机制。

三、完善药品零差率补偿政策

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控制成本补偿30%。原则上医院分担比例不超过5%,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增加政府投入部分不与药品销售挂钩,市财政按照药品加成收入的15%给予定额补偿,不足部分由省财政按照药品加成收入的15%给予定额补助(省财政从2015年起按照2012年药品加成收入的15%给予定额补助)。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一)建立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机制。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全省统一的县级医院绩效考核制度为依据,制定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的具体办法。

(二)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市公立医院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按照医管会的要求,对我市公立医院资产运营效果进行考核。

    (三)市公立医院应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加强收支预算管理,制定成本控制计划,实施成本核算和控制,加强经济运行和成本绩效分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