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确保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垂直双管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各子网站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信息来源,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建设指南》要求,采取可兼容、可实现交换的数据格式和网站标准建设各自的网站。
第三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四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和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五指山城市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能。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为: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为:http://www.wzs.gov.cn 。
第五条 在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指导、内容保障、协调及信息更新维护和监督;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业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经办人员,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网站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等工作,并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技术等指导。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子网站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一策划,遵守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并接受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技术等指导。
第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由市级财政投资,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可以由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委托专业机构(以下称网站运行机构)承担,网站运行机构应当配置相应的专职采编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在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监督指导下,具体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及信息采集、发布等工作。
第九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第十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获取采取以信息报送为主,以网上采集、网站链接为辅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报送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是网站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协调本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
(二)网上采集方式:由网站专职采编人员负责,通过定时从相关媒体网站和省直各部门网站上采集应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并导入相应栏目。
(三)网站链接方式:通过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将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网站的主页或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主页或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第十一条 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根据《保密法》等规定,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信息公开范围。
第十三条 及时更新上网内容,提高上网信息时效性,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信息每3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十四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并做好上网信息记录等档案工作,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十五条 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制度。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上报、更新、发布等工作,并加强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的联系,配合做好信息采编、开发等工作。
第十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以方便居民办事为出发点,大力开发网上办事系统,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第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发应用系统要做好与主网站的技术衔接工作。
第十九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邮箱管理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第二十条 进一步增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中,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保证市政府门户网站7×24小时正常连接。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损坏)。
第二十三条 不得随意更改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和IP地址,如需要变更,应报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确定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政务公开、电子邮箱管理,以及子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的编辑、上传和发布工作,并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
(二)采用其它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由各自负责。
第二十七条 根据《海南省五指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市政府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并将在五指山市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将通过聘请监督员、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等形式,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