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权利人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作废,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98-86627885
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日
不动产权证作废明细


以下权利人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作废,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98-86627885
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日
不动产权证作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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