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指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4/01 1.1w 阅读 53 点赞

    以下权利人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作废,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98-86627885

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日

不动产权证作废明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