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已经四届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琼建质〔2019〕16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联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将由市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独立实施各类验收事项的模式,转变为“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的联合验收新模式。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农村公路、水利设施等建设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适合本细则。
第二章 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市水务局为水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为农村公路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
第六条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参与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琼中国家安全局、五指山供电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档案馆、中国电信五指山分公司、海南移动公司五指山分公司、海南联通公司五指山分公司、五指山水务公司、管道燃气工程监管第三方机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
第七条 水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参与部门为:市水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地震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档案馆。
第八条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参与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档案馆、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市地道站。
第九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大厅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提出联合验收申请的准备工作,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并严格按照网上全程办理联合验收工作的要求做好办件的传输流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相关部门在政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与综合窗口共同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服务。
第十条 各牵头组织单位认真梳理联合验收事项、条件、流程、验收资料清单,制定精简统一的联合验收办事指南、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及申请联合验收需要提前完成的专项验收事项清单,统一制定联合验收模板,依托利用全省联合验收网上工作平台,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办理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联合验收合并办理。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园林绿化、防雷、管道燃气等事项纳入提前验收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及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三章 联合验收条件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申请联合验收的条件:
(一)工程项目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工,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琼建科〔2019〕82号),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
(二)工程项目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或未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但具备分段、分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
(三)工程项目已按审查合格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完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齐全完整,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对需涉及消防验收的项目)。
(四)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人防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须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已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需涉及人防验收的项目)。
(五)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涉及国家安全选址和报建审批的工程项目,已按国家安全事项要求和设计图纸完成相关内容,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涉及国家安全选址和报建审批的工程项目)。
(六)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已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
(七)未纳入联合验收的其他验收事项已验收合格。
(八)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验收条件。
第十二条 水务工程项目申请联合验收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含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
(二)所有单位工程通过验收,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三)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五)建设工程按抗震设防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六)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已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
(七)未纳入联合验收的其他验收事项已验收合格。
(八)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验收条件。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工程竣工申请联合验收的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评价及检测工作已完成。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二)农村公路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已按施工图要求完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并经第三方检测、交(竣)工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三)农村公路项目档案竣工文件资料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规范要求。
(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的工作总结报告。
(五)未纳入联合验收的其他验收事项已验收合格。
(六)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验收条件。
第四章 联合验收流程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符合联合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交联合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提交申请表前邀请相关验收主管部门提供验前指导;各验收主管部门要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指导建设单位提前按相关规范完成各类检测及验收,积极做好联合验收前有关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后,分别送达各验收主管部门。各验收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意见一次性反馈至联合验收牵头组织单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牵头组织单位将整改告知书通过综合窗口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十六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联合验收条件的,综合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由联合验收牵头组织单位协调建设单位及各验收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合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制定并启动联合验收方案。各验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联合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各验收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填写专项验收意见表,出具专项验收通过或不通过需要整改的具体意见,并送达牵头组织单位;对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项目,由牵头组织单位统一汇总,一次性将整改意见通过综合窗口反馈给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联合验收时间。
第十八条 针对不通过的验收事项,相应验收主管部门应主动跟进服务,加强针对性指导。待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牵头组织单位组织相应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项完成复验工作,出具《专项验收意见表》并送达牵头组织单位。
第十九条 对联合验收事项全部通过的工程项目,由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各验收主管部门意见形成统一验收意见,通过综合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在政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领取联合验收意见表。
建设单位持《联合验收意见表》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销售等后续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建设单位做好联合验收有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五指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
合验收材料清单
2.五指山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
合验收申请表
3.五指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专项验
收意见表
4.五指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
合验收意见表
5.五指山市水务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6.五指山市水务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清单
7.五指山市水务工程专项验收意见表
8.五指山市水务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表
9.五指山市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联合验收材料清单
10.五指山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联合验收申
请表
11.五指山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专项验收意见表
12.五指山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联合验收意
见表
13.五指山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申请联合验收
需要提前完成的专项验收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