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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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31 2.0w 阅读 136 点赞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

《五指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1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5〕10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民通〔2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解决五指山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成立五指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残联和财政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乡镇人民政和市畅好农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低保办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市残联分管此项工作的副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补贴对象范围、标准、资金来源和申办材料

(一)补贴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五指山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五指山市的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标准60元/月/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二级两个档次标准执行,即一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85元/月标准发放(其中:省财政补助75元,市财政补助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110元/月标准发放(其中: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60元)。

市民政部门、残联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琼府〔2015〕104号)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执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琼府〔2009〕196号)中所指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超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琼府〔2015〕104号)确定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可按我市原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继续执行,但不得再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三)资金来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从城乡低保资金中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办材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材料:五指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和户主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低保证复印件1份、本人“惠民一卡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村(居)委会公示证明和公示名单各1份、张贴公示证明和公示名单相片各1份、乡镇、农场公示证明和公示名单各1份、张贴公示证明和公示名单相片各1份、乡(镇)、农场班子讨论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材料:五指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表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和户主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仅限一、二级)、本人“惠民一卡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村(居)委会公示证明和公示名单各1份、张贴公示证明和公示名单相片各1份、乡镇、农场公示证明和公示名单各1份、张贴公示证明和公示名单相片各1份、乡镇(农场)班子讨论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四、补贴申办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进行申报,将申请材料递交到便民服务中心。

(二)各乡镇、市畅好农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初审意见后,制作花名册,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到市残联进行审核。对补贴资格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乡(镇)、市畅好农场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补贴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本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残联审核。

(三)市残联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补贴资格审核意见,连同材料一并转送市民政局。对补贴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市残联要书面通知乡镇、市畅好农场并说明理由。

(四)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定意见。对补贴资格审定不合格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申请人,审定合格材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残联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即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或从财政专户实拨支付等方式,采用一卡通形式发放。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备案,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五、工作任务

(一)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做好制度衔接工作。根据我市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服务对象和群体要进行充分调研摸底,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实施办法》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规定了残疾人实行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要求,主要分为叠加享受、择高享受、不重复享受三类情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各乡镇、市畅好农场残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建立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同时,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政策衔接要求,向残疾人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二)严把材料审批关,实行定期复核机制。各乡镇、市畅好农场要严格按照申报两项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工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认真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残联负责按月或季度对两项补贴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对认定不再复核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残联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报送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停发补贴。对补贴没有及时足额发放的,残联会同民政部门落实。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为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日常工作协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2日(周末顺延)定为残疾人两项补贴联席会议日。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会商机制。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市民政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将每次会议纪要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联席单位有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乡(镇)、市畅好农场等,均要参加每季召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联席会议。

(四)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形成职能部门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协同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根据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和负担比例,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制度顺利实施。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作为省委、省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各乡镇、市畅好农场以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充分认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细致抓好相关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把好事办好。

(二)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根据《实施办法》中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的表述,理解为残疾人等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属于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除此之外的残疾人需要评估照护程度。各乡(镇)、市畅好农场要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将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同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要严格按《实施办法》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三)做好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民政、财政、残联等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有效实施。各乡(镇)、市畅好农场残联要具体部署落实本区域宣传工作;指导各社区(村)居委会、农场等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